新疆司法厅:
你厅公证管理处一九八八年二月五日《关于我国公民邀请去苏亲属来华探亲有关问题的报告》收悉。关于为我国公民办理邀请其在苏亲属来华探亲的邀请书公证事,经与公安部六局研究,办理邀请书证明,系公安部门行使入境审批权,不宜由公证机关办理。请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今后不再受理发往苏联使用的邀请书公证申请,但用于其他方面的证明仍由公证机关办理。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8)司公字第8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8-10-07
施行日期:1988-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疆司法厅:
你厅公证管理处一九八八年二月五日《关于我国公民邀请去苏亲属来华探亲有关问题的报告》收悉。关于为我国公民办理邀请其在苏亲属来华探亲的邀请书公证事,经与公安部六局研究,办理邀请书证明,系公安部门行使入境审批权,不宜由公证机关办理。请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今后不再受理发往苏联使用的邀请书公证申请,但用于其他方面的证明仍由公证机关办理。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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