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印发《律师承诺函的格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司发[1998]20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8-04

施行日期:2002-04-09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股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保证改制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避免因存在法律障碍而影响发行审核工作的进度,我会制订了《律师承诺函的格式》,现予印发。请督促律师严肃、认真地参与改制方案的确定和预选材料的制作工作,保证改制方案和预选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障碍,我会将依据承诺函追究有关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今后,企业在报送预选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由律师按此格式出具的承诺函。

附:律师承诺函的格式

中国证监会:

我所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1.已经对发行人上报的预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预选材料中未隐瞒或遗漏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实。

2.已经参与发行人改制方案的确定工作,该改制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若发行人系已经存在的股份公司,承诺公司的设立及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减资回购、合并、分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已按要求进行规范。

3.已经协助公司准备了收购兼并所必需的法律文件。

4.资金投向涉及与他人合作的,已经订立了必要的合同、协议。

5.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障碍。

6.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帮助公司准备正式申报材料。

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年××月××日

中国证监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