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司法部关于政治协商会议各级领导成员可以担任兼职律师批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3-04-27

施行日期:1983-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河北省司法局:

你局(83)冀司字第17号文收悉。关于政协各级领导成员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并征求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意见,我们认为:政协各级领导成员,不属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只要本人具备律师条件,愿做律师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兼职律师。

司法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