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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早点工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2)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09-04

施行日期:2002-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早餐消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此,我市围绕“让市民吃上方便、卫生、营养的早点”的目标,在全市实施早点工程,推出了一批便民示范早点店和便民早点店,早点业的整体面貌和服务质量有所改善。根据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日益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不断提高的趋势,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早点餐饮业经营水平,现对早点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行相结合、规范整顿与积极培育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着力对全市早点业进行规范、完善和发展,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布局合理的早点餐饮业,让广大居民长期稳定地吃上品种多样、价廉物美的早点食品。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使全市早点餐饮业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环境整洁、食品卫生、就餐方便、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经营规范的要求,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一是培育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二是发展各具风味特色的早(快)餐店。三是在街道、社区发展小型便民早点店。

全市早点店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经营,符合环保要求,经有关部门考核验收,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予以授牌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同时,根据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需求,逐步调整和完善层次结构。

三、主要措施

(一)抓紧制订早点食品相关的质量卫生规范和地方标准。市贸易局要会同卫生、质监等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订完善早点食品质量卫生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便民示范早点店、便民早点店的规范标准,使早点在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着力抓好早点网点建设。规划、城建、环保等部门要把早点网点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贸易部门搞好早点网点建设规划。对新建居住区,早点网点配套应与整个工程同时设计、同时交付。对老居住区,现有存量营业用房难以满足早点发展需要的,由贸易部门提出意见,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早点餐饮经营用房,以优化早点布局,方便居民。

(三)培育发展早点连锁企业和特色风味店。要积极扶持和鼓励早点食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以连锁的方式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品牌、统一经销,将早点经营的连锁配送扩展到街道、社区。要大力引进特色风味早点,积极发展地方传统早点名店。鼓励宾馆饭店的早点对外供应。

(四)积极扶持小型便民早点店。市区各街道要按照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扶持发展面向大众的便民早点店。要以社区为单位,分批整改现有未达标的早点店。对街头巷尾无序流动、影响市容的早点摊,采取退路入室等措施,纳入有序监管。对设施简陋、破旧的早点店,要帮助其改造完善,促进经营条件和经营档次的全面提高。

四、扶持政策

早餐经营属微利行业,在积极推进早点工程建设中,各地和有关部门已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继续坚持。同时,要根据对早点业规范完善和提升发展的要求,制定新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一)为培育早点连锁企业和特色风味店,对其新设的网点给予必要的补贴。经验收确认,对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连锁企业新增网店,每家补贴1万元;对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特色风味店新设网点,每家补贴5000元。

(二)各区政府要督促街道改造和发展小型便民早点店,对辖区内开设的早点网点,经验收确认,给予每家一次性补贴5000元,各区政府等额配套,由街道补贴早点经营业主。

(三)对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早点企业,经确认后,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按减半额先征后返,一定三年不变。凡吸纳下岗职工一半以上的,享受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对租用直管公房的早点经营企业,其租金减半收取。社区建造便民早点店用房,由街道选址并负责建造,免去相关的规费,廉价出租给早点经营者,街道收支相抵后的经济负担,由各区政府补偿。

(五)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海曙、江东、江北区发展早点网点。市级补贴的发放,经市贸易局和财政局验收确认后,拨给有关的区,由区直接补贴给街道和企业,不得移用。有关区也要按照1:1的补贴标准配套。

五、组织领导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早点工程建设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要按照我市早点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和完善早点工程建设规划。市及县(市)、区要建立由贸易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的工作网络,着重抓好辖区早点的发展布局、日常检查、提高完善、考核奖惩等工作。要因地制宜建立餐饮协会早餐分会组织,组织早点业开展行业自律。街道、社区要把发展早点餐饮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立足自身条件,积极扶持和发展面向大众的便民早点店。

(二)建立和完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抓好早点的完善和发展工作,按照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要求,实施对早点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要注意发挥示范性早点企业在推进早点工程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市、县(市)区两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协会加强对放心早点工程的检查指导,促进早点业的档次不断提高和优化。对不符合卫生要求,销售劣质食品的早点经营企业,应给予处罚和整顿,已被评定为便民示范早点的,应予以摘牌。

(三)各司其职,协力推进早点工程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市贸易局为早点工程牵头单位,要引导早点企业合理布局,组建行业协会,实施行业管理,并会同城管、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对早点质量卫生实施检查、监督、考核。要沟通原辅材料生产基地与早点制作企业的联系,确保早点原辅材料有正规的供货渠道。

市城建、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发展早点餐饮,根据居民住宅的布局状况,合理规划早点餐饮网点。在新建居住区时,从便民、利民、为民的要求出发,督促建设开发单位落实早点经营网点。在人口集中的老居住区,尽可能划出适宜地段,由街道建造早点餐饮网点。

市工商局负责早点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对早点业的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和监督检查,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对经营业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依法查处早点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早点摊(店)的环境管理工作,对未经批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无序流动摊点进行整治,清理整顿早点业室外流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并协助街道做好早点摊退路入室工作。

市环保局要加强早点餐饮业的环保管理,认真督促指导未达标的早点店经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各县(市)、区及城区街道和城关镇要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管理和规范辖区早点网点,制定管理制度,开展行业自律,促进早点供应网点布局进一步趋向合理化,早点更加多样化、优质化。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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