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民政部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函(2003)13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7-08
施行日期:200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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