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宿迁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宿政发〔2006〕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2

施行日期:2006-04-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项要求为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整体布局、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规范村镇规划建设,通过康居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和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的原则;

二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是“以人为本、群众参与、政府主导”的原则;

四是“科学规划、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以全市1259个行政村为中心,完成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争取用10?2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将全市现有的12028个自然村庄逐步迁并为2566个农民集中居住点;对规划外的原有自然村庄逐步完成土地复垦。

(二)在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的基础上,全市104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定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作为康居示范村,实施创建活动。从2006年起至2008年,进行高标准建设,使之基本达到:有一套完善的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有一定规模的居住人口,有一组完整的村内道路,有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中心,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清洁体系的“五有”标准,为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提供典型示范和建设经验。

(三)康居示范村以外的面上农村集中居住点,要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尽快调整建设用地,完成集中居住点规划编制,满足农民建房需求。

四、实施内容

(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集中居住。编制村庄规划是搞好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市里对规划工作实施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主要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委托有较高资质、有丰富经验的单位做好测绘和规划工作,并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村庄规划要依据各地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集中居住点的规划范围、建设规模、功能设置及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在此基础上编制好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节约土地的原则,实地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从我市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合理规划,注意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风光景观的保护。集中居住点的建筑设计,要因地制宜,保留特色,分别层次,功能配套,防止千村一面。集中居住点的建设要通过科学规划,做好配套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民逐步向集中居住点迁居建房,要坚决避免因急于求成而导致强迫命令,大拆大建。

列入康居示范村的规划工作要先行一步,按“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要求做好,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明确建设目标,制订创建方案。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要依据建设规划,以引导和鼓励农民集中居住为目标,围绕“五有”标准,制订年度基础实施建设计划和创建工作计划。

要根据村庄功能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从村内道路、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最基本的配套设施建设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康居示范村各项创建工作。

要立足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搞好河塘疏浚、垃圾集中处理、庄台绿化美化、家园“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所、改土灶、改禽棚畜圈),清理村内私搭乱建、杂物草堆、露天粪坑、废弃河塘,确保村容面貌有较大改观,并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分期建设,最终使康居示范村以及集中居住点实现村庄整洁、功能配套、道路硬化、饮水达标、灌排通畅、厕所卫生、水源清澈,环境优美,群众生产生活便利。

(三)严格建设市场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三化”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质量管理,杜绝劣质工程。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资质准入工作,杜绝低水平、无资质的单位参与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并强化质量监督,加大工程质量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问题,努力达到“精心、精细、精品”的“三精”要求。

(四)强化批建管理,推进集中居住。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建设的现象发生。集中居住点外非规划零星自然村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工程一律停批停建,原来已批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收回批复,停止建设。所有新建房屋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全部进入集中居住点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设计、统一监建的总体要求,逐步将规划点以外的自然村落迁并到规划的集中居住点。对已经基本建成和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居住点村庄,要尽早按照社区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五、康居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阶段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10日?4月20日)。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召开相关会议,并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规划设计阶段(2006年4月20日?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的计划方案,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康居示范村建设规划,并报县(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以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完成康居示范村规划选址,委托测绘单位迅速开展地形图测绘。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建设工作,完成康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内容,吸纳农户迁居入住,确保在每个康居示范村新建、迁建的农户达到100户以上,先进康居示范村要达到200户以上。

面上集中居住点的迁建工作,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统一规划安排愿意或需要建房的农户,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集中居住点统一建设。

(四)年度综合验收(从2006年起至2008年)。由市政府办组织农工办、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开发、环保、教育、卫生、交通、文化(广电)等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验收,并对当年创建工作突出的20个乡(镇)进行表彰奖励。

六、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和土地开发资金收益中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和奖励。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对乡(镇)用于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的规划和设计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给每个示范村补助1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补助和乡(镇)自筹解决。

(三)在积极向省争取资金扶持的同时,市、县(区)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年经过市综合验收评比、成绩突出的前20个康居示范村所在的乡(镇)予以奖励。市财政给予每个乡(镇)10万元创建奖励,县(区)财政按照1:2配套奖励,给予每个乡(镇)20万元创建奖励。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康居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到规划的集中居住点建房、购房。对到集中居住点或康居示范村新建房屋的,其土地使用费、批建费以及各类建设工程(含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及的有关规费和行政性收费,有关收费部门一律予以免除。

(五)新入住集中居住点的农户,应在一定时间内拆除原住房及其附着物,退出原宅基地,经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市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农业开发、交通、教育、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供电、电信、网络公司等部门都要积极向上争取省补资金,用于扶持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的配套建设。

七、组织领导

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是我市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宿迁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田洪同志任组长,王庚绪、苏耀西、赵建军同志任副组长。市农工办、财政、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教育、文化(广电)、卫生、计生、农业、水利、林业、农业开发、环保、供电、电信、网络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王庚绪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扶贫办马培荣同志、市建设局吴克文同志、市规划局邰学东同志为副主任。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县(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八、市、县(区)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职责分工

市、县(区)农工办:负责创建工作的牵头协调、综合计划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市、县(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集中居住点布局、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和技术指导;负责办理相关规划的审批工作。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创建计划的审查;负责集中居住点布局、建设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指导、督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做好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市、县(区)国土部门: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负责集中居住点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争取、用地规划的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其它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我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制定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县(区)有关部门做好康居示范村的建设申报工作;及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康居示范村创建中各类建设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参与制定规划,负责群众意见的征求和宣传动员工作;及时调整安排建设所需用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好老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和占补平衡工作;协调处理好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

市、县(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宿迁市康居示范村试点名单

沭阳县:

1、钱集镇:东永兴村 18、茆圩乡:张湾村

2、万匹镇:银杏村 19、桑墟镇:老庄村

3、塘沟镇:碾盘村 20、贤官镇:大桥口村

4、潼阳镇:潼西村 21、悦来镇:郭湖村

5、吴集镇:东埠村 22、耿圩镇:闸西村

6、东小店乡:店西村 23、刘集镇:南长庄村

7、陇集镇:墩前村 24、北丁集乡:乔庄村

8、颜集镇:堰下村 25、胡集镇:华集村

9、青伊湖镇:王场村 26、马厂镇:双圩村

10、高墟镇:穆庄村 27、沂涛镇:二圩村

11、新河镇:桐槐村 28、汤涧镇:双园村

12、张圩乡:水庄村 29、李恒镇:曙红村

13、湖东镇:杨湾村 30、周集乡:合兴村

14、华冲镇:大尖村 31、西圩乡:后车村

15、韩山镇:尚庄村 32、庙头镇:探架村

16、官墩乡:南庄村 33、扎下镇:银山村

17、龙庙镇:赵庄村 34、沭城镇:刘洪村

泗阳县:

1、王集镇:跃进村 9、穿城镇:油坊村

2、新袁镇:于湾村 10、张家圩镇:金星村

3、裴圩镇:和平村 11、庄圩乡:杨刘村

4、爱园镇:洪园村 12、里仁乡 :幸福村

5、临河镇:小店村 13、三庄乡:毕滩村

6、李口镇:李庄村 14、南刘集乡:庄滩村

7、高渡镇:高集村 15、八集乡:董荡村

8、卢集镇:镇东村 16、众兴镇:葛集村

泗洪县:

1、双沟镇:高套村 13、界集镇:曹圩村

2、四河乡:中潼村 14、曹庙乡:梨园村

3、峰山乡:后窑村 15、太平镇:香城村

4、天岗湖乡:潘岗村 16、龙集镇:洪湖村

5、上塘镇:向阳村 17、孙园镇:中洼村

6、魏营镇:涧圩村 18、半城镇:唐庄村

7、瑶沟乡:秦桥村 19、陈圩乡:何邵村

8、车门乡:马公村 20、临淮镇:徐圩居委会

9、梅花镇:前老村 21、石集镇:新汴村

10、归仁镇:杨圩村 22、城头乡:迎湖村

11、金锁镇:韩湾村 23、青阳镇:周李村

12、朱湖镇:臧桥村

宿豫区:

1、丁嘴镇:德高村 9、侍岭镇:岭西村

2、蔡集镇:张油坊村 10、曹集乡:天同庵村

3、大兴镇:卢集村 11、保安乡:坡墩村

4、皂河镇:船闸村 12、王官集镇:塘圩村

5、仰化镇:涧河村 13、陆集镇:义合村

6、关庙镇:乔口村 14、黄墩镇:魏场村

7、新庄镇:振友村 15、顺河镇:新化村

8、来龙镇:龙西村 16、井头乡:马窑村

宿城区:

1、洋河镇:冯桥村 8、陈集镇:陈中村

2、耿车镇:大同村 9、中扬镇:耿桥村

3、龙河镇:双蔡村 10、屠园乡:徐灯村

4、埠子镇:肖桥村 11、郑楼镇:邱庄村

5、罗圩乡:秦祠村 12、双庄镇:支口村

6、洋北镇:张庄村 13、仓集镇:邱夏村

7、南蔡乡:果园村

市经济开发区:

三棵树乡:杨圩村

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晓店镇:湖滨拆迁安置小区

附件2:宿迁市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项目 主 要 内 容 分值

规划

15分 1.依据乡镇总体规划,以村行政区域范围编制村庄规划。规划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3

2.村庄规划要明确集中居住点用地范围、规模。布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的关系,有利于组织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适度集聚人口。 3

3.村庄规划应有符合技术深度的工程设施规划(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等),与区域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或协调。 3

4.村庄规划应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绿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防治污染及综合整治提出具体要求。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 3

5.村庄规划应有符合村庄规划技术规定的图纸及规划文件,并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查、批准和公布。 3

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

30分 1.村内有一组硬化道路(不少于5条)。道路布局合理,道路宽度视集中住点规模确定,主干道路幅一般以不超过7米为宜,内部道路留出3.5米消防通道。 4

2.村庄自来水入户率达100%.供水水质达标。 3

3.村庄内电力线路保障安全,供电、电讯、有线电视、广播等线路架设有序。 2

4.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适宜,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4

5.搞好村庄内道路、河塘、宅前屋后和庭院绿化。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布局设置公共绿地,各类绿地布局合理。 3

6.村庄内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系统完善,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 4

7.村庄内无露天粪坑,使用卫生厕所,卫生厕所改造率达80%.畜禽粪便得到综合利用。 4

8.村庄内环境整洁,无随意堆放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搭现象。 3

9.及时进行河道沟塘疏浚,保持河水清洁,无飘浮物。 3

住宅

15分 1.住宅设计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抗震要求,有地方特色。 5

2.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新建住宅有完整的设计图纸,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集。 3

3.建筑物应由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资格的施工企业或个体工匠按图施工,工程质量达标。按图、持证施工率达100%. 3

4.建筑材料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利废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秸杆制气等新技术。 4

集中居住及新增住户30分 1.制定引导村民按规划集中居住的管理办法。 5

2.新建集中居住点平面布局合理、有序。 5

3.新增住户数不少于100户。 10

4.新入住居民按规划建房,按社区方式管理。 5

5.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严格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一书一证”发放率为100%. 5

组织

管理

10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得到村民广泛支持。村庄规划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3

2.村党组织坚强有力,凝聚力较强,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并纳入村“两委”重要工作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康居示范村创建目标制订,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3

宿迁市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