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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白山政发〔200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4

施行日期:2008-05-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效能,扩大八道江区和江源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扩大两区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向区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是落实“区域突破”战略的重要举措。两区要以这次放权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意识,真正把“放权”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不断激发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由“快走”变“快跑”,促进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现将《市直部门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市直部门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部门名称  序号  向区下放的管理权力(审批和收费)  放权
形式  备 注   市发改委   1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查、申报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2 政府出资(需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审批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3 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审批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4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审批(审核)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5 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审核)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6 省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认定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7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8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需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9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属地授权核准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10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除《吉林省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中、省直单位的建设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项目,以及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项目外),按项目属地授权备案。  下放  区审核,报省备案   11 玉米种子批发、零售价格  下放  区审核,报省备案   12 区域内生产、域内销售的复合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下放  区审核,报省备案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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