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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字[2000]5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0-20

施行日期:2000-10-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在,距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时间只有10天,人口普查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为了全面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圆满地、高质量地完成我市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交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盛市人口普查工作会议要求,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人口普查工作作为政府的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普查登记前,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认真听取一次人口普查机构的汇报,对经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普查人员的工作条件、工作进度、有关普查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级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在普查摸底和登记期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人口普查列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到岗到位,坐镇指挥,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处理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决不允许因个别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全局的现象发生。

二、坚决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普查一次成功

这次人口普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分管领导是普查工作全面负责人。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人口普查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哪一级出了问题,要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通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普查成功。

三、坚持依法普查,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人口普查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获得准确的人口普查数据。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质量意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盛市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普查登记的个人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表彰、处罚的依据,不得将各户普查登记资料作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依据;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不得借人口普查搭车乱收费、乱罚款;今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停止对人口总数、出生、死亡的调查,也停止以此为依据进行的考核和评比,为人口普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坚持依法进行人口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行为,把“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原则贯穿于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做到以工作的高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高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浓厚的普查舆论氛围

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程度。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力求做到有声有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期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要集中力量,大造声势,掀起人口普查高潮,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和盛市关于人口普查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真正把广大干部和群众动员起来,积极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

五、全社会动员起来,认真搞好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基层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动员工作,集中力量保证人口普查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部门要恪尽职守,通力合作,主动承担普查任务,真正做到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确保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年十月二十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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