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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借宣传为由要求婚姻登记机关缴纳宣传费的声明

发布部门: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8

施行日期:2006-10-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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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0月17日民政部通过《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公示拟命名的第一批“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后,一些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日报社”传真,声称将与《中国社会报》联合宣传窗口单位,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宣传材料并缴纳宣传费用。经核实,两单位对此事均不知情,我司亦未联合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有偿宣传活动。请婚姻登记机关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今后,若再接到类似推销书刊、缴纳宣传费用等传真或电话,应与上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属于冒名行骗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2006年10月18日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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