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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许政[2004]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15

施行日期:2004-11-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实行火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有利于环境和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有利于净化社会风尚,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近几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总体上进展缓慢,在全省处于落后状态。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服务不完善;有的地方火化率偏低,影响了全市火化率的提高;有的地方管理和执法不到位,偷埋乱葬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进度,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的社会变革,这项工作能否顺利、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关键在于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地要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对老年人厚养薄葬的观念,克服从众心理,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尚。殡葬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各地要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殡葬改革更加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亡故人员一律应实行火化(少数民族的丧葬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政府要求我市2005年前普及火葬,火化率达到100%,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抓好。要加大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禹州市殡仪馆要尽快投入使用。鄢陵县要尽快启动殡仪馆建设项目,2005年年底前务必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有的殡仪馆要在管理、服务、设施、环境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公益性骨灰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的规划和建设。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不再批建公益性骨灰墓地,骨灰处理可选择存放在骨灰堂或现有骨灰墓地。其他农村地区应充分利用荒山瘠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骨灰墓地。公益性骨灰墓地的选址要远离交通要道和河流、湖泊,体现生态、文明、便民、节俭、美观、实用的原则。建设公益性骨灰墓地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建成的墓地一律不得经营销售或变相销售。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规划墓地区外设置新的坟头,禁止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各地要积极开展平坟还田活动,选择适当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乱埋乱葬的坟头、墓碑进行平毁,为全面推行殡葬改革打好基础。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005年起,市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县级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严格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下达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失职和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继续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殡葬改革工作落后的,不能授予以上荣誉称号。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殡葬改革的具体工作。在殡葬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矛盾。对偷埋乱葬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强制执行。对违规办理丧事,妨碍殡葬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国土部门要协调、组织清理占用耕地造坟,协助民政、规划等部门平毁“城中坟”、“村中坟”,保护土地资源。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木和林地的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坟、擅自出卖林地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对死亡人员的登记管理,杜绝死亡人员从医院运出土葬。对未经殡葬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依法给予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制造、销售冥币和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活动用品或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依法进行处罚。城市管理部门对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为土葬提供运输工具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主尸的检验,并出证和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对于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及从事封建迷信殡葬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要依法进行处理。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得审批相关丧葬费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殡葬行为的教育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违规殡葬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及时报道殡改好人好事,对违规殡葬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规划、建设、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也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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