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机关会风文风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9

施行日期:2008-05-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机关会风文风的规定》已经2008年5月13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机关会风文风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精神,现就改进机关会风文风,规定如下:

一、关于改进会风

1.严格会议审批。从严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年初由市政府办公厅拟定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下发执行。特殊情况需追加会议计划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坚持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星期二、三、四全市“无会日”及节假日(含每周双休日),除特殊需要,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会议。

2.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联席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3.减少会议数量。从严控制全市性会议的数量,可通过书面交流、电话、现场调研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内容相近而又不涉及其他领导分管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连续召开;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只安排1次;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表彰会、研讨会、庆祝会、纪念会、联谊会等。

4.控制会议规模。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能小范围开的会议不扩大规模。全市性重要会议可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可要求有关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市政府专业会议可安排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可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不要求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人。

5.改革会议形式。市政府专业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议主持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会议主持人就座。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国家或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要接着召开市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贯彻要求,不再另行开会。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做着装要求。

6.压缩会议时间。全市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市政府专业会议及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60分钟。会议通知要明确会期并严格执行。

7.减少讲话数量。全市性重要会议可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专业会议可安排分管市领导讲话;除合并或连续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市领导讲话。要减少大会发言,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4人,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汇报类会议,汇报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每人不超过5分钟。

8.限定文稿字数。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

9.改进讲话方式。会议讲话要尽量避免照本宣科,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即席讲话;领导参加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议题审议、工作协调会议,会上印发书面材料,主持人或发言人只作重点情况介绍。

10.讲求会议实效。决策性会议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如传达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意见或要求;工作部署要务实创新;会后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关于改进文风

11.严格发文制度。从严执行计划发文制度,每季度初由市政府办公厅拟定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计划,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下发执行。特殊情况需追加发文计划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12.控制文件规格。从严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由部门自行发文;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可向有关地区、部门及直属机构发文。

13.减少文件数量。从严执行市委、市政府“八不”发文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见报和在会议上已发给与会人员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不再另行印发文件;中央、省已发至县级政府的文件,如无结合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市政府不再下发类似文件;对于以准备接受上级检查、评比、考核为目的而制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于每年例行的、内容大致重复的文件一律不发;一年内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凡可通过党政专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及文件质量,按照文件管理的规定,会上一律不发正式文件。充分发挥党政信息网作用,减少纸质文件。

14.压缩文件篇幅。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上行类文件,“请示”一般不超过500字,“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市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在《内部通报》上摘要印发,每期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信息要简明扼要,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

15.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三、加强监督检查

16.建立通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次季度首月10日前,汇总上季度召开会议、制发文件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进行汇总及对比分析,酌情通过党政专网、“中国?沈阳”政府门户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向全市通报。

17.建立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改进会风文风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市通报批评或通过媒体曝光。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