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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信息化工作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0

施行日期:2008-05-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信息委、信息化工作系统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21号),配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构建信息化工作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应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上述两个《通知》,结合实际,主动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党政领导亲自部署,切实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订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我委将按照上述两个《通知》要求,会同市安监局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一些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具体安排是:5月下旬到6月中旬为自查及整改阶段,6月中旬到7月上旬为督促检查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并于7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三、各区县信息委、信息化工作系统各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信息产业企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和加强各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我委及市安监局,并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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