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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锡市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锡计流通[2003]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15

施行日期:2003-04-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资产经营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制订和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发展现代物流的有关政策,指导和鼓励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业方向发展。市物流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物流企业的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凡是无锡市范围内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条件见附件一),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都要填报《无锡市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一个物流企业填报一张表。

请各市(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接到通知后,抓紧开展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五月二十日前将《无锡市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集中后报无锡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计委市场流通处),电话:2739311.

附件:1、作为物流企业填报的条件

2、无锡市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特此通知

无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无锡市统计局
无锡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无锡市物流企业标准(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作为物流企业填报:

一、凡是单位名称中冠有“物流”的企业;

二、凡是具有一次运载总量100吨以上的专业运输企业;

三、凡是具有仓库总面积3000?以上及相应起重设备的专业仓储企业;

四、凡是有年经营额5000万元以上的有仓储、运输、配送功能的大型流通经营企业;

五、凡是年配载货物总量5000吨的专业性货物配送、配载企业;

六、凡是已经批准,正在建设中的物流企业。

无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无锡市统计局 无锡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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