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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28

施行日期:2007-05-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各单位:

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常德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放在社区建设的首要位置,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坚持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二、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推进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推进社区就业服务,通过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确保社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针对性服务和援助,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扎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率达到100%.积极引导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五)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六)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把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七)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

(八)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九)推进社区安全服务。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按实有人口每3000人配备1名社区民警的标准,将警力配备到位,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确保社区民警到岗履职。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禁止传销等工作。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场地和人员,继续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将劳动保障、社区救助、计划生育、城管创建等公共服务项目逐步纳入综合服务平台或社区工作站进行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向社区交办工作,应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城市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常发(2005)1号)要求执行,原则上需经区县(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把关。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十一)支持社区居委会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城市基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指导社区居委会定期听取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意见,并积极向政府反映,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十二)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倡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对社区困难群体实行辅助性生活救助;管理、利用好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方便社区成员生活。有条件的地方,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居民需要,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社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服务。

(十三)指导社区居委会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并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制、安全等进社区活动;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闲置设施、房屋等资源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废旧物资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和管理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序开展社区服务;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每个社区居委会,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需要,培育发展10个以上无偿、低偿或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服务。

四、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十四)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十五)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力争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以上。

五、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十六)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向社区居民开放。驻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有关活动,每年为所在社区办2件以上实事,并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单位食堂、绿地、文化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十七)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

六、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式下搞好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努力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和建设和谐社区的合力。

(十九)积极推行居民自治。要合理设置社区和居民小组,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好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队伍。要完善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居民的选举权。要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把居民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时公之于众,接受居民监督,保障居民的知情权。要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依法按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办理,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听取居民的意见,保障居民的参与权、决策权。要完善社区干部居民评议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对社区干部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评议监督,保障居民的监督权。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社区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在社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的有机统一。

(二十)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社区公共设施、标准地名标志、基础建设项目应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资金纳入财政公共支出范围。对市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达到300m?2的,武陵区、鼎城区政府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按照常发(2005)1号文件要求,逐个拟定配置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力争2007年全部建成。其他区县(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达到300m?2或无办公服务用房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建设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力争2008年全部建成。规划、房产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商新建小区,须无偿为社区居委会提供100m?2办公服务用房”的具体要求。要高度重视社区街巷改造、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采取“财政列支、联点扶建、社区自筹、税费减免”的筹资方式,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09年底,全市每个社区都有一批文化体育设施,社区街巷全部硬化,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完善。

(二十一)改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社区人员工资,要严格按照核定编制,逐步规范,其社保、医保资金可由财政代扣代缴,保障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社区居委会中聘用的没有固定工资收入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其待遇水平要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长期工作在社区且成绩突出的社区党总支书记要逐步高配为副科级。对于已高配为副科级的社区党总支书记,要落实相应待遇。对居民小组长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或街道(乡镇)确定。

(二十二)提高社区工作经费。从2007年起,市、区两级财政对市城区每个社区的经费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各提高1万元,并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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