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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3]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9

施行日期:2003-05-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为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优化救灾资源配置,提高救灾行动效率,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黄山市救灾应急预案

黄山市是自然灾害发生较多的地区,洪涝、干旱、泥石流、风暴及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发生,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为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区县根据市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的救灾预案。

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预案要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适用范围

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风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三)重点区域。根据往年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确定以下地区为重点防范和监控区域:

1、中心城区及区县城关镇。

2、水系流域的中、下游,特别是易发生山洪暴发的地区及歙县新安江水库和黄山区太平湖的周边地区。

3、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20人以上;

(4)大牲畜死亡1000头以上;

(5)7级和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000~10000公顷;

(2)倒塌房屋6000~10000间;

(3)因灾死亡10~20人;

(4)大牲畜死亡500~1000头;

(5)6级以上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直接经济损失6亿~12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5000公顷;

(2)倒塌房屋3000~6000间;

(3)因灾死亡5~10人;

(4)大牲畜死亡200~500头;

(5)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直接经济损失2亿一6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发生大灾、特大灾时,市级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区、县救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区、县政府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区县预案由区县政府颁布实施。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遇重大灾害时,由黄山军分区协调驻黄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3个: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其它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等市领导担任;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电信公司、中国移动黄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山分公司、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供销合作社、黄山军分区等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根据灾害类型分别由市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成立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

市经贸委:协调邮电、电力、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市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汛期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指导灾后农业和乡镇企业生产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旅游局:负责转移受阻游客,做好灾后旅游线路调整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开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市地震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中国移动黄山分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中国联通黄山分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黄山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黄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工作由区县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屯溪中心城区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转移安置通知必须由政府发出,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转移。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和卫生问题,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的发生。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区县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市汇总灾情后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驻黄部队和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

4、根据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四)处理好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省报告灾情,争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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