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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发[2003]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2

施行日期:2003-06-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南宁市党委、南宁地区党委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地区行政公署:

现将《关于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3年6月12日

关于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21号)精神,为保证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撒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一手抓撤地设市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推动当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有利于发展、稳定的原则。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要围绕着既有利于新的崇左市轻装上阵,加快发展,也有利于南宁市的长远发展的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的工作同推进南宁市、崇左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实现平稳转变。要以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为契机,逐步完善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市和辖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市和农村更快更好地发展。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崇左市机构设置要走改革的路子,严格控制编制。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由自治区派出机构的管理方式向城市管理方式的转变,切实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崇左市党委、政府工作机构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地)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1号)的有关规定设置。可在南宁市成立崇左市驻邕办事处,负责祟左市在邕单位、资产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崇左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设置。原崇左县改为江州区后,要按照城区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对现有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崇左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上级驻祟左市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崇左市要对这些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便。

3、坚持人、财、物随单位走的原则。原南宁地区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划归崇左市的,其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动产和不动产等原则上随单位整体移交给崇左市管理;划归南宁市的,其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动产和不动产等原则上随单位整体移交给南宁市管理。

4、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崇左市的筹备工作要依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崇左市的“中国共产党崇左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崇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祟左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对江州区筹备相应会议的指导、帮助和督促工作。南宁市也要依法做好调整行政区划的工作。

二、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人、财、物的划分移交

要从保证机关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整的顺利进行。南宁地委、行署和南宁市委、政府要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妥善做好人、财、物的划分移交。

(一)原南宁地区直属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和群团组织,下同)各单位人、财、物原则上整体移交给崇左市。宾阳、横县、隆安、马山、上林5个县划归南宁市后,考虑到农村、农业、民族、民政、政法、干部管理等工作需要,从原南宁地区直属党政机关调整200人、政法机关调整133人,两项合计333名在职干部连人带编调入南宁市,原则上对口工作;从成建制划归崇左市的原南宁地区直属事业单位调整60名在职干部到南宁市工作。自治区编办据此分别核定、调整崇左市与南宁市的编制。

(二)原南宁地区各类直属事业单位,凡崇左市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崇左市管理,其余单位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南宁市管理。

(三)在南宁市内的原南宁地区直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的国有股权)按属地管理原则,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南宁市管理。在宾阳、横县、隆安、马山、上林5个县内的原南宁地区直属企业也按属地管理原则,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南宁市管理。

(四)考虑到崇左市的实际困难和其他有关因素,从2004年起,南宁市在5年时间内每年专项上解自治区财政2000万元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给崇左市,用于崇左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它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要根据财力划转与现行财政体制相一致、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收支基数调整,并加大对崇左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补助力度。

三、工作步骤

(一)为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自治区成立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同时,成立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崇左市的筹备工作;成立南宁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南宁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江州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筹备领导小组,具体由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基础上,抓紧具体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崇左市“三会”召开的各项筹备工作,崇左市所属县(市、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祟左市人大代表。争取在本方案下达后2个月内召开完“三会”并举行崇左市挂牌仪式;基本完成设市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宁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函[2002]121号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本方案。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撒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做好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机构调整、人员安排、财产划转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深入细致。要稳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借各种名义私分国家、集体财产。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突击提拔干部,防止干部人事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稳步推进。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当前和长远,对各方面工作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严密实施。要将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努力做到协调一致,相互促进。在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中,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宁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撤销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地完成。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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