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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贵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6)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8

施行日期:200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民政局《贵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贵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区划地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大贵阳”、“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地名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目标,以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为重点,以完善地名管理法制、制度建设、清理不规范地名为基础,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精神积极谋划我市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用五年时间,建成一个信息丰富、具备空间分析能力、标准化程度高、信息准确翔实、时效性强的地名信息库,为地名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开发利用和辅助决策提供现实保障。同时通过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一本通”、地名网站、声询电话、电子地图和触摸屏等多种便民服务,实现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地名快速查询、图表联动和可视化、数字化的地名公共服务系统。

(二)具体任务

1、地名法规专项事务

(1)规范地名管理法规制度。积极制定、修改并完善各区、市、县地名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待民政部新的《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修改完善《贵阳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2)规范地名用字、读音、用名的标准。2006年内要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区、市、县街路巷名称、建制村及自然村名称用字的普查和审核工作,清查不规范的用名用字现象,对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俗字、一地多名、重名重字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3)规范地名档案管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地名档案保管期限表》做好有关地名档案的建档、存档、移交、利用、清理、借阅、复印等工作。

2、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1)标准地名标志设置。2006年要完成60%的乡镇设标工作,2007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路牌设标工作。

(2)严格清理不规范的街道路牌,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应设未设的地名标志物,科学合理地设置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标志路牌,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换措施,统一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

3、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地名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基础上,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对城市新生地名作出科学规划,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具体对象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

(1)市规划、交通、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地名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地名规划机制,确保我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2)各区、市、县要制定本地的规划方案、图纸和工作计划上报市民政局,并尽快组织实施。

(3)各区、市、县要做好地名实体的普查和属性信息登记工作。

(4)在完成金阳新区三纵四横主干道地名规划的基础上, 2006年全面启动金阳新区的地名规划工作。

(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协同管理机制,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依据,会同规划部门制订好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的城市地名规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解决好开展地名规划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问题,确保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6)为保证城市地名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地名规划方案评定、审批制度。各区、市、县的地名规划方案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1、建设地名信息数据库

以民政部地名研究所2003年研制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为标准,我市的“地名信息登记表”分为九大类信息:一、行政区;二、社区、办事处、社会团体;三、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公司);四、标志性建筑(商厦、超市、楼宇、酒店、宾馆、医院、银行、法院、图书馆、体育馆等);五、路、街、巷;六、水系(河流、湖泊);七、山体(山脉、山峰);八、公园、旅游景点、名胜古迹;九、古地名(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

各区、市、县要在2006年初统筹安排,在地名信息普查阶段时,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搭架子后补内容”的原则,边收集、边整理、边完善。各类地名信息数据经统计整理后统一上报市民政局,建立“贵阳市地名信息库”,逐步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地名各项信息,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2007年要全面完成我市的地名数据库建设。

2、建立地名信息化服务系统

在地名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以“一本通”、地名网站、声询电话、电子地图、触摸屏等形式开展地名公共信息化服务。

(1)市民政局在2006年数据库建成的同时,结合网络开发,于2007年开展地名网站、地名光盘和“一本通”制作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供地名查询服务(查询地名、公交车路线、旅游景点等信息)。

(2)在2007年可依托“贵阳通”和“贵阳市社区服务呼叫系统”两个平台,结合数据库建设,在全市启动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和电子触摸屏设置工作,通过电话声讯和手机短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地名相关信息,如街路巷位置、公交车路线、名胜古迹等。

三、实施工作中要坚持和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为人民服务、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各区、市、县要明确各项工作在各个时期的任务和要求,在总的框架下分期分批地开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坚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证质量、严格标准的原则。各区、市、县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制度,要通过强化服务质量、提高规范化水平,带动和促进地名管理工作。

(四)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建立社会化服务型工作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措施

(一)成立贵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市、县在工程启动时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为此项工程提供经费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普查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和街路巷,其它成员单位负责协助调查所需相关资料。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图纸。

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道路、建筑物属性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县、乡公路属性资料。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流、湖泊属性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山峰、山脉属性资料。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景点相关资料。

市工商局、市编办和市人事局:负责提供企事业单位相关资料。

市档案局:负责提供地名历史档案。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最新的相关统计数据。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助民政局制作地名信息触摸屏。

(二)具体措施

1、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市场化运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当中,定期拨付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多渠道地筹集资金。一手抓政府投入,另一手抓市场动作,以道路有偿命名、网页上插播广告或宣传企业的形式,增加经济效益。

2、建立工作制度,落实职责

建立分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区、市、县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地名工作人员(同时也是负责与市民政局联系的联络员)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明确地名普查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人员安排。在开展地名普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其他工作,地名普查工作人员要负责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由市民政局酌情每月支付一定的劳务费补助,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马虎的工作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建立二级地名信息联络制,由市民政局安排一名地名联络员,各区、市、县民政局安排一名地名联络员,实行地名普查每月一次的联络制度,各区、市、县要边收集边审核数据并按照时间上报到市民政局。

3、加强培训指导,共同开展普查工作

为方便地名工作人员和各成员单位全面了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特别是地名信息普查工作的内容,将采取培训的方式讲解该项工作的阶段性任务与目标要求。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各区、市、县民政局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内容为讲解地名普查表、地名数据库的设计、操作和地名规划专项工作;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容为发放地名普查表并讲解。

地名普查工作采取制定方案、抓好外业调查、严格内业整理和成果验收等分步走的办法。在普查时,各区、市、县地名工作人员除了要实地踏勘、测量、走访座谈外,还要主动到建设、水利、国土、档案、统计等专业部门寻求帮助和收集资料,保证地名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现势性。采集到的数据要通过分析、筛选、考证,形成地名普查档案,再上报到市民政局统一录入数据库。

地名普查工作中,各区、市、县要紧紧依靠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力量,由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人员一起进行实地核查,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每张普查登记表都要经过普查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贵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国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红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景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晓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 朱 (市建设局副局长)

龙忠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迪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骏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刘阳光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美铜 (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培德 (市编办副主任)

林开正 (市人事局副局长)

伍 星 (市档案局副局长)

唐纯庆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景阳任办公室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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