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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04

施行日期:2002-06-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四日

南京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4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1〕35号)的规定,保留市公安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

(四)受理公民报警求助;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依法承担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工作;承担全市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国籍事务;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承担全市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等管理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政治部和19个职能处室。

(一)政治部(副局级)

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协调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和老干部处的工作。

(二)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综合分析研究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报告重要公安信息;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公安统计、公安保密、档案、机要及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三)指挥中心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防控体系、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受理110报警接警工作,并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全市110联动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类信息,承担《每日情况》编发。

(四)干部处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优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民警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录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等具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五)组织教育处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负责指导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和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公安教育发展规划及民警教育、培训、训练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公安学校的建设。

(六)宣传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公安宣传、公安文化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办好《东方卫报》及有关影视、电台栏目;负责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七)警务督察处(警务督察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八)后勤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综合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办公设备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

(九)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和经费预算、决算及收支管理;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监督局二级核算单位及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局票据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及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承担全局工资计划的年报等工作;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会计证年审、会计电算化管理等工作。

(十)经济保卫处负责收集和掌握经济系统敌社情,预防和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指导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管理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户政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户籍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审核(审批)有关户口迁移、边境通行证、户口冻结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统计;指导全市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等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制证工作。

(十二)文化保卫处负责掌握机关、团体及文化系统的敌情、社情和政治动向,研究制定文化系统内隐蔽斗争对策;指导文化系统开展反颠覆、反渗透的斗争,组织对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文化系统内进行破坏活动的侦察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国(境)审批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赴港澳定居、商务的审批及因公赴台的受理、审批;制作、签发公民因私护照及赴港澳台等出境证件;负责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我市定居的审批;管理国籍事务;归口管理全市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审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组织全市出入境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和应用;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外事工作。

(十四)信息通信处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主干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局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业务保障;负责市局信息中心的技术建设和业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和无线通信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件侦查应急通信保障。

(十五)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负责全市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国际互联网上的侦察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网上敌社情;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研究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对策,拟定地方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法规;负责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六)科技处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课题攻关;对本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科技交流与培训,负责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十七)警卫处负责来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省、市党政首脑机关、领导同志及住地安全警卫工作;参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卫对象经常涉足的驻地、现场、路线的警卫基础工作。

(十八)法制处研究提出我市公安立法、法制建设规划,拟定或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法监督;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国家赔偿及有关听证等工作。

(十九)信访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协调、办理跨市、区(县)的信访工作。

(二十)610办公室(南京市公安局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组织指挥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深挖幕后的策划、组织者;掌握“法轮功”、各类有害气功组织活动的情报信息,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处置“法轮功”、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有害气功组织斗争的各项基础工作。

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审查批准劳动教养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审计处。

工会、团委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三、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设11个一线实战直属行政机构和南京市公安学校。

(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国内安全保卫处)

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拟定对策;实施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安全保卫及依法处理邪教工作;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及秘密力量建设;开展境外调研和专案派遣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二)治安警察支队(治安管理处)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指导治安行政案件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监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理工作;负责公民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接待审批工作。

(三)刑事警察支队(刑事侦查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工作对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恶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刑事执法办案、刑侦稽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刑事技术和刑事特情工作,为基层提供犯罪信息查询、刑事技术服务。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处)

管理、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和侦查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动态,研究制定侦防措施与工作对策。

(五)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交巡警队伍建设;研究起草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草案;负责道路(公路)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宣传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设。

(六)监所管理支队(监所管理处)

指导、管理全市监管工作;掌握监所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监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查处监所重大事故;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协调与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和武警支队在监所工作方面的关系;管理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及市收容教育所、市戒毒所。

(七)禁毒支队(禁毒处、南京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掌握分析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禁毒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市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负责铲毒、禁种及麻醉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动技术支队(行动技术处)

贯彻执行行动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行动技术的实施工作。

(九)特警支队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机动任务。

(十)水上警察支队(水上分局)

负责长江(南京段)及全市内河水域沿岸的码头、内部单位、大型船舶和各类交易市场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水域刑事犯罪,处置各类水域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利、水产资源及水上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本市船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水上消防监督;依法管理外港海船和危险品船舶,指导、监督所辖水上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机动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治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警察,协调、指导驻区大队开展执法活动。

(十二)南京市公安学校(南京公安干警中等专业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民警培训工作;承担民警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警衔晋升培训等任务。

四、现役机构

消防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京市消防支队)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工作,并直接领导和参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防火审核、竣工验收和重点消防监督;负责全市消防部队的管理教育和业务训练,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统计,直接领导或参与调查火灾事故;实施消防器材、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应用监督管理,鉴定和推广消防科学技术成果;指导地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五、派出机构

南京市公安局设派出机构17个(正处级建制)

1、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2、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

3、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4、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5、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6、南京市公安局下关分局

7、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8、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9、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暂)

10、南京市公安局大厂分局(暂)

11、南京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12、南京市公安局平顶山分局

13、南京市公安局九龙分局

14、南京市公安局龙蟠分局

15、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16、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7、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京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840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7名,不含现役编制),其中:中央专项编制6615名,省定专项编制349名,地方专项编制1444名(含戒毒所);另核行政附属编制75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

南京市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740名,行政附属编制75名。

南京市公安局直属行政机构政法专项编制3000名。

南京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4668名。

南京市公安局机关领导职数为: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9名;正副处长(主任)115名,其中:处长(主任、政治委员)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政治部副主任2名、工会副主席1名),副处长(副主任)79名。

南京市公安局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数为225名,其中:正处级58名,副处级167名。

南京市公安局及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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