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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03]1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24

施行日期:2003-06-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1997]国办发1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于7月上旬(具体到各看守所的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对全市12处看守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一是执勤五项设施。即,外围控制系统、照明系统、报警系统、指挥通信系统、三级网查勤系统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二是在押人员给养费是否按标准落实。三是看守干警执法情况等。

这次检查是确保看守目标绝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受检单位要认真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缺什么就补什么,怎么规定就怎么落实,以务实的作风把迎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看守所安全工作达到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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