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司法通〔1999〕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向我院民事审判庭报告。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1999〕032号)(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1999]1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5-26
施行日期:1999-05-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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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司法通〔1999〕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向我院民事审判庭报告。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1999〕03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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