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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关于加强镇(街道)安监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30

施行日期:2008-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关于加强镇(街道)安监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反映。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镇(街道)安监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和《印发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4]41号),现就加强我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认真贯彻2007年12月在韶关市召开的全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综合试点现场会关于“着力抓好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我市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抓好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和落实镇(街道)安监机构的人员配置、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职责、经费核拨等问题。

二、规范管理,发挥职能作用

为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可在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加挂牌子,所长由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按照《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并在工作条件和经费上予以保障。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各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      镇(街道)安监所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事、安监、财政等部门要对镇(街道)设立安监所做好相关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各地安监所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各级要把镇(街道)安监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实行行政问责。

四、坚持依法行政,抓好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要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印发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4]41号)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的规定,不断加强安监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努力建设一支责任明确、工作扎实、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基层安全监管队伍。

五、抓好工作落实,开展检查验收

今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镇(街道)都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并落实“五个到位”,即:机构建设到位、经费列入预算按时到位、监管人员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使镇(街道)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真正构筑起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道防线。10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对镇(街道)安监所建设情况的检查验收。11月底前,市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的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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