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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8]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07

施行日期:2008-07-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08]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08]29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优化政务环境,现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窗口设置原则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二届24次常务会议审查公布的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第七次清理结果,对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9个部门(含6个省直管部门)共保留的380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要坚持“四该四必须”的原则设置好服务窗口,即该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按时全部进入,该给窗口授权的必须授权到位,该设置行政审批科的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该向政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的必须选派本单位从事行政审批的业务骨干。

二、窗口设置办法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其行政审批科应整体前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多少、业务量大小、是否具有时段性以及是否有年审年检事项等实际情况,按“常设”、“综合”两种类型设置窗口。常设窗口的部门(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选派工作人员常驻政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综合窗口部门(单位)分别定期派固定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受理、办理业务。窗口部门(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联系协调窗口工作,主要领导要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

1、设置常设服务窗口的部门(单位),共23个: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含运管、海事、路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含直属分局)、市商贸园、市工商局(含江北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消防支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外企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公证处。

2、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的部门(单位),共22个: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文体局、市广电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台民宗办、市残联、市无委办、土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三、窗口人员管理

各窗口部门(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组织纪律性好的业务骨干按规定时间到窗口受理、办理审批业务,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保持窗口人员的相对固定。窗口人员的更换必须报市人事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管理工作。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优秀指标按管理权限实行单列,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政务服务中心评选出的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如实向市人事局申报,不占选派部门指标。对评选出的省管部门(单位)窗口优秀工作人员,由市政务中心书面向所在单位推荐。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和单位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和年终考核,并将结果通报派驻单位作为奖惩挂钩的依据。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单独考核,然后报市政府目标办按一定比例计算分值统一纳入对窗口部门的年度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务服务工作中违反《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教育帮助、通报批评,责令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对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市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七日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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