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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关于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81)公路养字21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1-12-29

施行日期:1981-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司:

(81)民城字第118号文要求免收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的函收悉。国家计委、 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七九年联合颁发了《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根据执行中的情况,一九八一年上述四个单位又以计交1981233 号文颁发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中发生的问题,请各省、市、自治区酌情处理的联合通知》。为此,关于假肢厂工程车养路费问题,请工厂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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