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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18

施行日期:200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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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分别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中央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全国部分地区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现将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项目的基本考虑和遴选要求

(一)关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央主要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贫困地区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及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仅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

初步考虑,2007年中央安排预算内专项资金7000万元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000万元,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设施建设;2008年,除上述范围的设施外,还将适当考虑支持中、西部地区各省份一个城市级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2004年已安排国债资金支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试点城市不在此次编报方案的范围内。

2、分省上报项目个数。2007年,西部地区2000万人口以上和中部地区5000万人口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上报2个城市的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其他省份和东部各省各上报1个城市的项目。中西部地区每个项目中央支持建设1个示范性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3~4个社区服务站,东部地区每个项目支持建设1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5~6个社区服务站。遴选项目宜集中安排在一个街道内,便于发挥整体示范效益。

2008年,中、西部每个省份上报4~5个城市项目和1个城市级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项目作为备选,东部各省上报1~2个城市项目备选。

3、补助标准。原则上,中央补助西部地区每个街道服务中心的投资约为100万元左右、社区服务站25~30万元左右;中部地区每个街道服务中心约为90万元左右,社区服务站20~25万元左右。东部地区每个项目(含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合计补助约100~120万元。每个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项目中央补助约100万元。

(二)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07年,中央安排预算内专项资金8000万元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主要支持部分地级以上城市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仅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

2、分省项目个数。2007年,每个省份编报1~2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项目,总救助床位数控制在200张左右。2007年可优先安排2008年奥运会举办城市和部分旅游城市的项目。2008年,每个省份可编报3~5个地级城市及少量重点县级市的项目作为备选,总床位数控制在600张左右。

3、建设标准。每张床位综合造价(含附属设施)控制在3万元左右。

(三)关于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07年,中央安排预算内专项投资5000万元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主要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儿童福利设施(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下同)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仅支持,东部地区的新建和扩建项目。

2、分省项目个数。2007年,每个省份安排2~3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项目,建成后的总供养床位数控制在400~600张左右。2008年,每个省份可编报3~5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项目作为备选,建成后总供养床位数控制在600~1000张左右。

3、建设标准。新建、扩建项目每张供养床位综合造价(含附属设施)控制在3万元左右,改建项目每张床位综合造价控制在2万元左右。

二、编报项目的总体要求与工作程序

(一)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共同研究遴选项目,提出建议方案。

(二)所有编报项目都应满足相应《规划》的要求,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建设规模和结构功能需严格按照相应《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

(三)各地应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每个项目的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总体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要求西部地区按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中部地区按不低于总投资的30%;东部地区按不低于总投资的70%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西、中、东部地区分别按照不低于总投资的40%,50%和70%比例配套。

(四)上报项目需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和重要程度顺序排列,优先项目排在前面,并按2007年和2008年分别填报。2007年的建设项目应完成可研报告审批(附可研报告和批复文件),且在中央投资下达后,一年内能够建成使用。

(五)申报项目建议方案时,需简要说明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按照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三个专项,分别简述人口数量、社区基本状况和设施现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情况、孤儿数量和集中供养情况等等。

(六)项目建议方案需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民政厅(局)联合申报,文件的附表请严格按附件提供的格式填报。同时,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页下载专区下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文件(*.imo文件),据实填写并共同上报(可研审批文号必须填写)。

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社区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议方案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7月30日前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两个专项的建议方案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同时将电子版(包括EXCEL附表和*.imo文件)发送至相应的联系电子邮箱。各地上报项目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将联合审核,择优选取,并根据年度资金总额度安排投资。

重要性序号  项目名称  辖区人口(万人)  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平方米)  建设地点  计划竣工时间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可研批复文号  备注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2007年备选项目                      1  **省**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街道**社区服务站                        **街道**社区服务站                        ……                      2  ……                            2008年备选项目                      1  **省**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街道**社区服务站                        **街道**社区服务站                        ……                        **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项目                      2  ……                          3  ……                          4  ……

2007年6月19日

附表2:2007年和2008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重要性序号 项目名称 辖区人口

(万人) 2006年受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数 (人次) 设施现状 项目申请情况 可研批复文号 备注

现有业务

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项目机构现有救助床位数(张)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建成后业务用房总面积

(平方米) 建设床位数(张) 其中: 建成后总床位数

(张) 建设地点 计划竣工时间 总投资(万元) 其中:

危房面积

(平方米) 新增床位数(张) 改造床位数(张)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2007年备选项目

1 **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

2 **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

3 ……

2008年备选项目

1 **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

2 **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

3 **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

4 ……

注:建设性质根据主要建设内容填报。

附表:三、2007年和2008年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联系电话及邮件地址: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

010-68502637,CHENL@ndrc.gov.cn

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010-58123326,xxl@mca.gov.cn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社区服务设施专项):

010-58123192,010-58123196,zhyy@mca.gov.cn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专项

010-58123264,yecor@126.com

儿童福利设施专项

010-58123253,ygw@mca.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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