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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工作人员人力不足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民(1987)民字2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06-11

施行日期:1987-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中央、国务院将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交给民政部门负责以来,没有解决相应的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许多实际困难。为此,民政部党组曾多次向中央和政法委员会反映。今年二月十九日,民政部党组再次向政法委员会写出报告,请求从政法编制中拨出一万人,充实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专门用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二月二十六日,政法委员会领导同志作了批示:要求支持解决,如不能在政法编制中解决,也要帮助找个出路。根据政法委员会领导同志的意见,劳动人事部于六月一日发出《关于解决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工作人员人力不足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直接与当地编制委员会、劳动人事部门联系,按照劳动人事部这个文件的精神,尽快充实力量,切实搞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希望。

附: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工作人员人力不足的意见

(1987年6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委员会、劳动人事厅(人事局):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任务繁重。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和督促民政部门做好这项工作”。近据民政部反映,全国民政部系统承担此项工作的力量薄弱,需要加强。请各地编制和人事部门在这次调整人员结构工作中,根据各地民政部门人员配置的具体情况酌予从军队转业干部或党政机关减编抽人中适量调剂补充,以利其开展工作。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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