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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涪陵区长江防护大堤片区移民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5)2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09

施行日期:2005-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涪陵区长江防护大堤移民安置规划的请示》(涪陵府文[2005]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长江防护大堤片区的功能和用地规模、条件发生了变化,片区内不宜再安排居住用地,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区将原规划在防护大堤片区安置的1.1万移民调整到其他迁建小区安置。其中,调整到董家湾小区安置0.6万人,顺江小区安置0.5万人。其余0.8万移民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就地安置。

二、你区必须切实做好被调整单位和移民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迁建单位和居民的建房用地,配套完善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切实做好移民稳定安置工作,确保城市移民整体稳定。

三、按照移民资金与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原则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防护大堤片区的移民调整到董家湾、顺江移民小区安置所需基础设施费,由你区在城市基础设施包干补偿投资内自求平衡。今后,上级批准新增的旧城功能恢复投资要用于董家湾、顺江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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