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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1996]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9-06

施行日期:1996-09-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6]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目前我省勘界工作进展很不平衡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勘界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成立勘界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落实勘界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并抓紧人员选配工作。

二、我省勘界工作经费,比照国家做法,地、市界线的勘界费用由省财政审核解决;县、乡界线的勘界费用,原则上由地、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各地要尽快将今年的勘界经费落实到位。

三、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勘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解决好勘界办公室的用房、车辆、通信工具等具体问题,确保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6]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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