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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3]3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12-25

施行日期:2003-12-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请示》(莆政[2003]24号)和《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补充请示》(莆政[2003]65号)悉。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福清线更名为涵江?福清线;莆田?永泰线更名为涵江?永泰线;莆田?仙游线以仙游?城厢?涵江三交点为分界点分成两条界线,南段(长84.568公里)更名为城厢?仙游线,北段(长27.618公里)更名为涵江?仙游线。

请你市按照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对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或对原勘界成果及其档案材料进行修改,并将勘定或修改后的成果资料报省民政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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