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郑州市上街区和荥阳市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04〕4号),同意将荥阳市峡窝镇整建制划归上街区管辖。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4)1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9
施行日期:2004-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郑州市上街区和荥阳市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04〕4号),同意将荥阳市峡窝镇整建制划归上街区管辖。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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