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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温委办发〔2008〕1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04

施行日期:2008-08-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随着盛夏季节的来临,我市将进入晴热高温天气,这将对我市广大奋战在一线的干部职工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高温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关心生产一线职工、城乡困难群众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保障工作。要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因素,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预防、落实措施,合理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城乡困难群众家庭,走访慰问坚守岗位的职工和困难群众,及时解决他们在高温期间遇到的困难,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检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用人单位在高温季节要合理调整户外作业时间,延长午休时间,避免超时劳动。

三、认真落实防暑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增添必要降温设备,采取有效劳动保护,切实改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作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经贸、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高温作业的有关规定,并妥善安排高温慰问工作;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有关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重点做好“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的关心和帮扶工作;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落实具体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护力量,重点做好防暑降温、便民利民工作;各景区景点要做好防暑降温用品的准备,随时为游客提供方便;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要调整好露天作业和在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职工的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加强对燃气、供电、化工等企业和车站、客运车辆、商场、学校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油库、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管,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迅速予以排除。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性能衰减、自燃、爆胎以及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对因高温导致的紧急突发状况,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气候发展趋势,及时节水蓄水,加强科学调度;水、电、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有序。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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