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74文件精神。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5-0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74文件精神。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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