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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台政发〔2008〕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25

施行日期:2008-08-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促进我市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推动“两创”和“三个台州”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质量核心、自主创新、梯次推进”原则,以实施名牌战略为抓手,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现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集团,推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力争使我市一批传统产业和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各级政府要把进一步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实施、政策引导、宣传扶持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

(二)企业主体原则。实施名牌战略质量提升的主体是企业。要从加强名牌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强创名牌意识,推动企业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措施。

(三)质量核心原则。在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过程中,要引导企业立足长远,敢于创新和投入,逐步建立起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一体化的质量保证体系,把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诚信的售后服务,作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坚实基础和保障。

(四)自主创新原则。技术领先是产品质量的核心。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力争使部分优势产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标准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五)梯次推进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台州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筛选、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和产品,从培育发展“台州名牌”、“浙江名牌”、“浙江区域名牌”和“中国名牌”及“中国世界名牌”入手,实施分类指导,形成一批争创名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筑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中的名牌创建目标,每年争取新增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10个以上,浙江名牌产品20个以上,台州名牌产品50个以上,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中形成一批以台州名牌为基础、浙江名牌为骨干、中国名牌为重点,品牌影响面广、带动力强、技术含量高的名牌产品集群,带动我市质量水平和品牌经济跨越式发展。块状经济产品质量居全省前列,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居全省前列,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指数稳定在96以上。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1、加快制订名牌发展规划。制订我市名牌培育五年滚动发展规划。根据“十一五”名牌创建目标,按照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五项工作原则,分层次确定争创中国名牌、省市名牌年度名牌培育滚动规划。制订全市实施名牌战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育计划,建立名牌培育梯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名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名牌企业政策,加强对名牌企业的跟踪服务。支持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

2、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名牌。按照打造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围绕汽车摩托车、缝制设备、医药化工、家用电器、塑料模具、船舶制造等主导产业和水暖设备、家具、农用水泵、休闲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集群产业,重点培育发展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着力提升产业的品牌优势。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名牌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综合竞争力的国际品牌。以龙头名牌企业集团为依托,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细化产业分工,形成台州名牌产业集群,促进由“台州制造”向“台州创造”转变,全面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总量扩张和效益提升。

3、加强沿海产业带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研究。各相关政府和职能部门密切关注沿海产业带的发展态势,把服务、推进沿海产业带建设列为重点,加强对沿海产业带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沿海产业带发展中存在的涉及本部门的突出问题。

4、切实加强品牌农产品培育。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的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建立农业名牌产品出自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制度,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名牌创建中的拉动作用,鼓励扶持农业企业积极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商标、制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争创农业名牌。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力度,培育创建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重点在蔬菜、水果、青蟹、特色渔业养殖等行业取得新的突破,培育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质量与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逐步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5、着力打造服务业名牌。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选择有基础、有规模、有影响的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服务技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施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在物流、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商贸、餐饮、社区、旅游、娱乐等生活消费型服务业,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培育一批服务名牌企业。针对服务业标准化和名牌创建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力度。

(二)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1、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力度,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重点转向科技含量高及产业规模、市场影响、产值利税大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品。

2、将标准化工作引入现代服务业建设,选择1?2个重点服务业进行标准化试点,强化标准化水平在服务业企业服务质量等级中的评价用。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建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 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掌握标准语权;发挥技术优势,创造自主品牌,抢占技术制高点,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3、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坚持技术研发与技术标准制定相结合,以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使我市更多的先进技术体现到标准中去,通过标准化的推广作用带动技术改造的实现,达到产业提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的目的。

4、构建与我市出口贸易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根据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启动对主要出口企业预警信息的即时推送服务,鼓励出口企业按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跨越技术壁垒,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推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

1、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要把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作为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有效载体,鼓励和支持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或相关组织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按照《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培育计划和方案,根据块状产业的特点,以实现产业提升为目的,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研制具体的产业联盟标准。同时,形成以证明商标、集体商 标、联盟标准为基础、区域名牌为纽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提升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实力。通过2?3年的努力,培育浙江区域名牌2个以上。

2、实施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带动块状产业质量赶超。积极鼓励块状产业龙头企业赶超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带动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提升。市政府每年扶持一批质量提升重点项目,重点支持行业和企业开展质量赶超、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在块状产业建立质量诚信制度等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选择有质量提升内在需求的块状产业,从根本上分析影响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明确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各地每年要在有内在需求的1?2个块状产业中,实施5?10个重点项目,开展市、县级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确定9个块状产业,30个重点质量提升项目。

3、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块状产业的整治规范,提高块状产业的总体质量水平。对列入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和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确定重点关注的块状产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材料进厂把关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并加强对制度落实的巡查,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在质量问题较多的块状产业,制定符合产业实际的联盟标准并严格实施;要积极探索块状产业质量诚信建设,对承诺执行联盟标准的企业,建立以自查、互查、巡查等方式的质量自律机制,提升块状产业的质量形象。

4、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知识培训。要在块状产业和大中型企业中积极开展“市长质量奖”等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列入区域名牌培育规划的块状产业,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品牌和标准化知识培训,带动企业品牌意识、标准化意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素质。

1、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选择部分企业贯彻《卓越绩效管理评价标准》,争创市长质量奖。帮助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对获证企业帮助查摆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认证的有效性。

2、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在名牌培育企业贯彻《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推行《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加强企业在原辅材料、工艺过程、产品的计量检测。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研究建立块状产业标准化体系,制定企业联盟标准。以全面建立块状产业标准化体系为目的,研究编制主导产业技术标准体系表,建立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体系为内容的块状产业的标准化体系,为科研、技改和实质性采标提供服务。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按自愿自主方式联合研究、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导产业发展。

4、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资金投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使其技术能力与台州产业发展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对认证、监理、咨询、品牌顾问及商标、专利代理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战略制订、策划设计、调研分析、技术开发、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评估、市场评价、市场维护、信息化改造等多种服务。

5、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和标准化万人教育培训活动。在全市开展名牌质量管理和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知识培训。组织聘请国内、国际知名的管理专家来台州讲座指导,对我市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开展咨询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质量知识讲座、质量咨询诊断等方式,指导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攻关,提高质量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人才,培育一批标准化领域的技术专家,开展专业质量技能和质量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专业质量人才队伍。加大服务业管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懂市场、懂营销、懂运作、会管理的服务业复合型人才,造就一批营销、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急需人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普及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企业职工队伍的质量意识。

(五)支持有优势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促进我市一批有影响力的商贸企业、餐饮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成为全国知名品牌。支持新兴服务行业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迅速扩大产业规模。

2、建立针对服务贸易壁垒的监督机制,推动服务业跨行业整合,协同发展、优势互补。

(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监管系统和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技术审查制度,从标准源头保证质量。

2、大力推动我市重点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食品加工名牌企业

3、对具有一定规模、卫生条件较好的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

业予以扶持发展,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七)加大质量监督和打假治劣力度

1、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切实抓好质量预警方案的落实。充分运用综合管理、三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手段及时发现重特大质量问题、区域性质量问题的苗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质量预警提供有力支撑。

2、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发挥监督抽查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推动作用和对经济的宏观调节作用。重点加强日用消费品、食品、农资、建材、重要原材料及节能降耗减排产品的监督抽查,提高 监督抽查效率。

3、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从源头打假的监管网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将执法打假责任制延伸到街道、乡(镇)和社区,从源头上建立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假冒名优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质量信用制度建设获得市级以上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及列入培育的企业,应结合实际,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建立企业质量诚信制度,树立台州品牌的良好形象:

1、建立质量诚信教育和奖惩制度。制定并组织员工学习质量诚信规范,提高质量诚信意识,并做好相关记录;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落实质量诚信责任,形成质量诚信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2、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资格或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按标准进行严格的检验或验证,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的检验或验证记录;配备必需的出厂检验设备,按标准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并按规定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在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检验检测设备符合要求。

3、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对顾客使用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进行警示,提醒顾客注意使用安 全;建立顾客档案,及时向顾客传递售后服务信息;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布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持续改进质量。

4、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其使用的原

材料,建立有效的追溯制度。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

妥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有效成份、有害物质成份、质量性能指标或质量等级等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特性进行明示或作出公开承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加强对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奖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市政府将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在本区内强化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各项措施,促进区域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 门或行业特点,将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开展卓有成效的质量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经费给予积极支持,加大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支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全市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质量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所辖乡镇(街道)总数的五分之一推荐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年度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乡镇(街道)经综合评定后,由市政府授予“台州市质量先进乡镇(街道)”称号,颁发证书。

(三)强化激励推动。

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导向作用,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企业和管理人才予以表彰。树立积极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管理和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以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的标杆企业。对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6?5世界环境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广泛开展系列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宣传活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对名牌和质量工作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对区域名牌产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营造全社会重视、关注和支持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浓厚氛围。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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