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4号)文《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8-1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4号)文《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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