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你站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赵富林主任的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我局处理。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的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你站从事垃圾清理收取的垃圾清运费,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依上述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营业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营业税的减税和免税。因此,你站要求对此项收费减免营业税的申请,我局无权受理。鉴于清理垃圾是一项公益事业,有其社会效益性和岗位的特殊性,我局对你站提出的免税要求表示理解,并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出新的规定前,你站应积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配合有关主管税务机关做好工作。
感谢你站对税收政策提出的建议和对地税工作的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