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5-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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