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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5-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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