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体育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2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一些地市询问,为广大人民群众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单位和个人经营游泳场馆、旱冰场馆、乒乓球场馆、健身健美俱乐部等取得的收入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对单位和个人为群众提供游泳、滑冰、乒乓球、健身健美等以锻炼身体为目的的体育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