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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安委办(2008)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0-18

施行日期:2008-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最近,金德水副省长在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信息专报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密切关注这一情况,组织人员督查,消除安全隐患。为落实金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

由于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及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严厉处罚非法行为。

二、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质量技监、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立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着手,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举报以及协查通报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查清非法生产和经营渠道,依法严惩。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省内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劣质产品流入我省的处罚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城乡结合区域、省际交界区域和传统非法交易市场周边的查处力度。

三、组织人员督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认真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规范产品流向管理,形成“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单位??消费者”的合法流向途径,使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之间形成产品合法供应链,在源头上阻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充分发挥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在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私藏现象、方便群众辨识和拒绝私制私藏烟花爆竹产品的作用,从管理制度上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将督查情况于11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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