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财税(2002)9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22
施行日期:2002-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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