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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