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房政发〔200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2-23

施行日期:2009-02-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山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3号),结合我区山区建设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区山区、半山区面积1327.2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6%,涉及16个乡镇、293个村,总人口37.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08万人。山区承担着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重任,保护山区生态环境、实现山区可持续发展事关全区和谐社会建设全局。从生态角度讲,山区的生态环境健康,是一个地区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根基;从产业角度讲,山区是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是城市的绿色农副产品基地;从社会角度讲,山区丰富的森林资源、多样的地质地貌、保护完整的湿地以及特有的民间传统文化,是市民亲近自然、回归自然的重要场所。

但是,从总体上看,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平原地区相比,还比较低。道路交通、清洁能源、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医疗卫生、科技服务、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不够,支撑生态涵养的经济基础还不牢固,生态、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尚未形成。2008年,山区、半山区乡镇与平原乡镇在实现税收、基础设施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30、1:1.85、1:1.21.因此,山区仍然是影响我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板,推进山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十七届三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对新形势下推进“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山区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北京市山区工作会议的召开,明确了今后山区的发展方向,将进一步加大对山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我们突破山区发展瓶颈、加快山区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北京市山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房山区作为首都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双重功能定位,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商务会所、生态旅游、绿色种养等高端产业,着力打造南北两沟的生态产业带,实现山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和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林木覆盖率达到5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累计达到80%;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资源型产业逐步退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扩大沟域经济发展规模;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山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区的功能定位,把强化山区生态功能放在首要位置,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为中心,使山区成为首都城市的绿色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实现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山区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推动山区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强化城乡统筹意识,城市发展与山区发展相融合,推进城乡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科技、人才进入山区;积极运用社会化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山区开发建设。

三、山区建设的重点

(一)加强山区生态环境建设。

1.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新农办函(2008)9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三级联创工作。山区重点做好水环境保护,防治农业及农村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土地退化、沙化、治理水土流失,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同时,通过工程实施带动一批项目,促进旅游休闲、特色种植、绿色养殖等环境友好产业发展,为全区生态创建工作打牢环境基础。

2.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按照房山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市财政将按每平方公里50万元投入流域治理工程;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仍按照原市级每条流域100万元的标准,扶持流域内产业发展。同时,集成国土、林业、农业等政策,加强流域内生态、产业建设,提高治理水平和质量。到2011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5平方公里,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24条。

3.实施荒山绿化造林工程。为进一步提高林木覆盖率,用3年时间完成13.4万亩宜林荒山的绿化任务。2009年计划完成绿化造林工程40100亩。其中: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造林30000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造林8100亩,太行山绿化造林2000亩。

4.推进北沟环境综合治理。为了彻底改善北部山区环境面貌,继续实施北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公路两侧进行改造、绿化美化;对已清理煤场、石板厂及违章建筑场地重新进行规划;整治村庄环境。同时,治理与建设并举,梯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替代产业发展。

5.加强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根据《房山区拒马河地表水保护区生态建设规划(2006-2010)》,在拒马河水源保护区开展生态建设,重点对区域内污染进行彻底治理,保护水源安全。到2010年,完成拒马河流域433.8平方公里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推进山区产业发展。

山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必须把生态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构建与山区生态系统相协调的产业体系。依托首都优势,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共建格局。要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型休闲娱乐产业、功能齐全的服务型产业,开发建设颐年养老、总部基地、葡萄酒庄园、商务会展等设施,依靠龙头企业带动,积极探索和培育符合功能定位要求的高端产业,不断优化山区产业布局和结构。

1.抓好沟域经济试点建设。以山区沟域为单元,以沟域内的自然景观、文化历史遗迹和产业资源为基础,统一进行规划,建设内容多样、产业融合、特色鲜明的沟域产业带。在抓好蒲洼、张坊仙栖两条市级试点沟域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支持区级沟域经济发展,2009年确定3条区级沟域经济建设试点。

2.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继续打造和提升市场潜力广阔、发展后劲强、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面较大的特色种植业,扩大种植规模。大力发展豆类、中药材、玫瑰、林下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和以核桃、板栗、鲜杏、樱桃、李子等为主的干、鲜果种植基地。努力打造一批“一村一品”、“一沟一品”的特色种植专业村。

3.推进发展绿色养殖业。对山区现有的蜜蜂、柴鸡、肉鸭、肉鸽等养殖业继续给予支持,并不断扩大养殖规模;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果、草、畜一体化和种、养联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吸引适合山区的大型养殖项目落户,并在生产用地、基础设施上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支持。

4.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景点邻村和古旧村落进行统一规划、修复和整治,挖掘民俗文化内涵,推出一批民俗旅游村,发展一批民俗接待户;在浅山区建设一批集观光、采摘、休闲、娱乐、餐饮、加工为一体的山区庄园;加强文化休闲产业带建设,打造一批精品观光园、精品村。使山区逐步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特色村落、特色民俗活动和特色沟域文化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

5.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建设。培育和引进加工龙头企业、研发机构、销售展示中心和企业总部,让农民更多享受加工增值收益。对规模较大、品牌突出,能安排劳动力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延伸产业链条,促进经济循环发展的加工企业,政府将重点给予支持。

(三)加快山区公共事业发展。

1.加快山区路网建设。通过拓宽、补修等技术措施,提高区级道路等级,使区级道路系统达到以三级为主,乡镇道路系统以四级为主的目标;全力配合市公路部门,完成贯通京西南到京东北全线的旅游线路畅通工程;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完成山区35个行政村100公里的通油路(水泥路)工程;用3年时间,完成通往景区及观光采摘园500万平方米的道路硬化任务。

2.加快山区新农村“五项工程”建设。加快山区村内道路硬化、公厕改造、安全饮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五项工程”的建设,到2010年,力争山区村实现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覆盖。继续实施“三起来”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彻底整治环境,绿化美化村庄。

3.实施山区人口搬迁工程。认真做好新一轮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户搬迁工作,在市政府政策规定每搬迁1人补助1.3万元,每搬迁1户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每人4000元进行搬迁资金配套。2009年计划完成搬迁490户、1484人的任务;启动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一期及对外衔接8号工程建设,安置山区迁移人口1661人。同时,做好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二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4.定向培养山区教育、卫生实用人才。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山区教育、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争取市相关部门对山区定向培养实用人才的政策,为山区、半山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

(四)加大对山区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力度。

1.对山区低收入村的帮扶。

①继续实施“十百千”产业致富工程、关矿后替代产业和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工程。通过工程的实施,培育低收入村的基础性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同时,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②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建设、试行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农民联保贷款覆盖面,解决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的资金问题。

2.对山区低收入农户的帮扶。

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山区村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采取以下帮扶措施:

①优先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实行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一条龙免费服务,帮助其增强就业能力,并且帮助其实现就地就业或跨区域就业。

②落实市、区关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山区就业困难人员,鼓励“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鼓励山区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③认真落实《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援助型设施农业工程实施办法》(京政农函(2008)63号),对于利用设施大棚发展山区特色产业的低收入农户,给予援助性扶持。对于不具备建设大棚条件,采用装配结构、砖混结构等房屋进行养殖、种植的,视情况按设施比例给予一定的扶持。

④对于在景区周边,有发展民俗旅游接待意愿的低收入户,在水电路、卫生、节能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补助性资金扶持。

四、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山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为加强对山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山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正职任副组长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对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涉及山区建设的重大工程及事项,形成“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委、市政府对山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从今年开始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将通过转移支付逐渐加大对山区的投入力度。区政府将在山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以发展沟域经济为载体,重点扶持发展绿色养殖、特色种植、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业等山区主导产业,促进山区经济快速发展。

(三)创新发展方式。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农民参与开发建设的精神,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山区农民积极性。鼓励农民通过联营、股份合作、出租等多种合作方式经营土地和山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山区建设。鼓励区内、外大公司和山区村结对,进行有偿互惠式帮扶。对走进山区、建设山区的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做出较大贡献的,政府将对其进行奖励和表彰。

(四)加快土地流转。抓住市政府允许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开发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后台基地和会展、休闲娱乐设施的机遇,在权属明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山区闲置厂房、宅基地、场地的多种利用方式,盘活山区存量用地,依法解决制约山区产业发展的用地问题。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