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绍市地税政[2004]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4年5月1日起,你市市区及上虞市、诸暨市、绍兴县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浙地税函(2004)1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14
施行日期:2004-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绍市地税政[2004]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4年5月1日起,你市市区及上虞市、诸暨市、绍兴县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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