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地税流[2004]14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3
施行日期:2004-06-23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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