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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国税函(2005)26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30

施行日期:200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一并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数据完整,不走过场。省局将适时对各地的审核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省局将总局重新下发的2005年1-6月货物运输业发票缺联票数据放在专用服务器上(FTP:/84.16.16.19/四种发票稽核比对结果/货物运输发票),由各地自行下载。

三、各区县下载数据后,利用稽核导出工具导出,与前期下发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缺联票数据进行核对,将未检查的数据上传到省局,由省局导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检查。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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