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国税流字(1995)2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6-08
施行日期:1995-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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