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财税[1998]01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5-21
施行日期:1998-05-21
时效性:已失效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财税[1998]01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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