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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0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四月五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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