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国家税务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补提问题,各单位要派征收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核实商品棉库存情况,做到帐物对应,并将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国税流(2000)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25
施行日期:2000-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国家税务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补提问题,各单位要派征收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核实商品棉库存情况,做到帐物对应,并将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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