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国税流(2000)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25

施行日期:2000-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国家税务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补提问题,各单位要派征收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核实商品棉库存情况,做到帐物对应,并将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津市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