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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国税发(2001)1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8-07

施行日期:2001-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全文转发,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28日 财税[2001]7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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