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3)1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1
施行日期:2003-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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