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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地税票(2006)5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6

施行日期:2006-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普遍增强其协税护税意识和自身维权意识,结合有奖发票几年来的实行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取消有奖发票二次开奖背景。自2003年实行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以来,在规范纳税人开具发票、调动广大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活动的开展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参与二次开奖的操作方式较为复杂,导致参与二次开奖的群体范围较小;二是参与二次开奖的社会群体比较固定,在消费者中未形成广泛参与的局面,产生了一定的不公平性;三是每期二次开奖有效发票张数与中奖个数比例悬殊,导致中奖概率极低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市局决定取消二次开奖活动,将奖金全部投入到中奖结果更加直观、透明的刮开式有奖发票中。

二、2006年度第四期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照常举行。鉴于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即将取消,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参与2006年度第四期二次开奖的需要,提供充裕的参与时间,特将该期二次开奖的发票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从原定的2006年12月31日,顺延到2007年1月10日(数据采集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即纳税人可将手中未参与过二次开奖的有奖发票按照二次开奖的参与办法,通过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拨打12366地税热线或声讯电话16881688,进行发票真伪查询获得开奖资格。2006年度第四期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时间也相应顺延,该期开奖日期为2007年1月22日。

三、为了使广大纳税人了解和认知上述有奖发票开奖方式的变化调整,请各局积极配合做好准确到位的宣传工作,以及做好取消二次开奖的相关解释工作,以保证上述措施能够顺利有效的实施。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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